大庆高新区管委会现代服务业发展局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1、主要职责
按照庆高新发【2013】5号中共大庆高新工委、大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365备用主页器内设部门及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方案(试行)》的通知,大庆高新区管委会现代服务业发展局主要职责为:
负责研究编制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和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现代服务业扶持政策,统筹管理现代服务业发展基金;研究制定现代服务业发展导向目录和空间布局指引,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平台、重大项目、潜力企业的培育和建设,协调解决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打造产业链和产业集群;负责现代服务业中、高端人才的培育和引进;负责现代服务业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测和分析;负责现代服务业行业协会联络工作;负责其他相关工作。
2、人员控制数
12名。内设机构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首席技术官(一级单位副职)1名;截止2016年底,我局实际人事编制6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1人、主管3人、副主管1人,人事派遣2人(2016年6月解聘一人)。
3、内设机构
按照庆高新发【2013】5号文件,大庆高新区管委会现代服务业发展局共设置产业发展科、经济合作科和综合服务科三个科室。产业发展科:负责制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和空间布局指引,编制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和行动计划;负责监测分析现代服务业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现代服务业发展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现代服务业运行发展中生产要素的综合保障,提出产业运行调节的意见和建议。经济合作科:负责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打造产业链和产业集群;负责产业重点项目的调研、论证、筛选、储备和组织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现代服务业的对外合作和交流,推动经济技术协作;负责与现代服务业行业协会的联络工作。综合服务科:起草制定现代服务业扶持政策,统筹管理现代服务业发展基金;负责在建项目的建设监管、指导协调和考核,推进产业发展平台、重大项目、潜力企业的培育和建设,协调解决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现代服务业中、高端人才的培育和引进;负责综合协调各科室履行职能,督办各项重点工作;负责本单位的文字综合和调研工作;负责政务、事务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 大庆高新区管委会现代服务业发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大庆高新区管委会现代服务业发展局本级决算。
纳入大庆高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大庆高新区管委会现代服务业发展局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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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庆高新区管委会现代服务业发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四、大庆高新区管委会现代服务业发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79.05万元,支出总计179.05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8.85万元,增长27.71%,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人员增加,导致人员工资增加;二是人员工资增加导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以及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79.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9.05万元,占1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79.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32万元,占80.60%;项目支出34.74万元,占19.40%。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79.05万元,支出总计179.05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8.85万元,增长27.71%,主要原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人员增加,导致人员工资增加;二是人员工资增加导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以及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9.05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8.85万元,增长27.71%。主要原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人员增加,导致人员工资增加;二是人员工资增加导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以及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9.0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8.85万元,增长27.71%。主要原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人员增加,导致人员工资增加;二是人员工资增加导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以及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0.09万元,支出决算为179.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预算工资基数高于本年度实际工资基数,二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控各项经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44.32万元,占80.60%;项目支出34.74万元,占19.40%。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17.56万元,支出决算为122.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4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一人,工资、奖金等人员费用及相关公用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数位6.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控各项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7.24万元,支出决算为14.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工资基数高于本年度实际工资基数。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7.92万元,支出决算为6.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工资基数高于本年度实际工资基数。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8.72万元,支出决算为11.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预算工资基数高于本年度实际工资基数。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7.25万元,支出决算为14.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工资基数高于本年度实际工资基数。(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39万元,支出决算为1.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工资基数高于本年度实际工资基数。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4.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8.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5.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庆高新区管委会现代服务业发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1.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57%。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6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5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支出0.62万元, 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28万元,下降67.37%。,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控各项经费支出。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共10批次,65人次。主要是用于现代服务业发展局招商及项目推进过程中公务用餐。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94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5.89万元,下降86.24%。,下降的原因是2016年上半年进行公务用车改革,无部门车辆。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现代服务业发展局公务用车改革前公车燃料费、维修及保险费用。2016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大庆高新区管委会现代服务业发展局2016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 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5.71万元,比 2015 年增加5.71 万元,增长57.1%。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导致相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二是2016年上半年进行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虽有所减少,但新增其他交通费用。
2.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 2016 年度未进行政府采购。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部门项目没有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应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商贸事务:反应商贸事务方面的支出。
(七)行政运行: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应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应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应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 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 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联系方式: 0459- 8109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