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备用主页器林源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主要负责立项审批、投资审批及统计、专项资金申请、招商合作与重点项目推进,城市管理、安全环保、企业服务、载体运行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 365备用主页器林源园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为本部门1个单位。
单位内设办公室、党群部、经济发展局、招商局、人社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七个部门,共计33人(在编20人,借调4人,聘用9人)。
三、365备用主页器林源园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附表)
四、365备用主页器林源园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748.54万元,支出总计748.54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40.28万元,增长89.63%,主要原因:原庆南新城管委会于2016年划归高新区林源园区,工作人员(29人)支出及办公运行费用纳入高新区预算管理(2015年度收入、支出为8.26万元为原林源园区发生经费,原庆南新城管委会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人员经费由原庆南新城管委会支付,未在林源园区支付)。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48.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8.54万元,占1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48.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0.18万元,占53%;项目支出358.36万元,占47%。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48.54万元,支出总计748.54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40.28万元,增长89.63%,主要原因:原庆南新城管委会划归高新区林源园区,工作人员(29人)6-12月支出及办公运行费用纳入预算管理。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8.54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40.28万元,增长89.63%。主要原因是原庆南新城管委会划归高新区林源园区,工作人员(29人)6-12月支出及办公运行费用纳入预算管理。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48.5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40.28万元,增长89.63%。主要原因是原庆南新城管委会划归高新区林源园区,工作人员(29人)6-12月支出及办公运行费用纳入预算管理。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08.21万元,支出决算为748.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9名处级领导干部先后调出,人员经费及定额部分减少;二是1-5月份人员工资及社保等由原庆南账户资金发放。其中基本支出390.18万元,占53%;项目支出358.36万元,占47%。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政府办公厅)(项)年初预算为881.85万元,支出决算为466.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9名处级领导干部调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3.57万元,支出决算数位26.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9名处级领导干部调出及1-5月人员社保在原庆南管委员账户支付。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3.01万元,支出决算为10.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9名处级领导干部调出及1-5月人员社保在原庆南管委员账户支付。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06.82万元,支出决算为10.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9名处级领导干部调出及1-5月人员社保在原庆南管委员账户支付;二是因工作人员编制关系未进入高新区,预算中房补(100万元)未能执行。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82.94万元,支出决算为28.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9名处级领导干部调出及1-5月人员社保在原庆南管委员账户支付;二是因工作人员编制关系未进入高新区,预算中房补(100万元)未能执行。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调整预算为206.60万元,支出决算为206.6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0.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9.4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90.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租赁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365备用主页器林源园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14.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为0。本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安排未发生该项经费。
2、公务接待费支出0.25万元(均为招商接待2批次,共计3餐,累计8人次,接待住宿1次),年初预算为8.9万元。本部门严格按“八项规定”使用经费,只发生少量招商招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99万元,年初预算为45.5万元,因高新区进行车辆改革,由高新区统一配备车辆,结算费用。部门不再发生车辆费用。该项数为车辆改革前发生经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辆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领导及工作人员到市区开会、招商、办事等事项。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365备用主页器林源园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 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90.78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增加85.52万元,主要原因是:原庆南新城管委会划归高新区林源园区,办公运行费用纳入预算管理。
2.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 2016 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使用车辆两辆,为高新区统一配备,费用由高新区结算。其中,领导干部应急用捷达车1辆、通勤车(报废考斯特)1辆。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部门对人员工资、办公费等项目支出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财政资金244万元。从全年的支出情况看,能按预算严格执行,能按时,准确的发放工资,支付相关运行费用,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 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反映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十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三)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四)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五)医疗保障: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十六)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反映城乡社区道理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十八)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九)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二十一)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二十三)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二十四)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二十五)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二十六)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二十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二十八)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二十九)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三十)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三十一)取暖费: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三十二)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
(三十三)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三十四)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三十五)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十六)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三十七)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三十八)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十九)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十)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联系方式: 0459- 818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