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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和《省财政厅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财预[2016]28号)要求,现将2016年度365备用主页器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批复和有关事项公开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人员构成:截止2016年12月,高新区检察院实有人数73人。其中:
(1)行政单位编制人数53人(2016年12月在册)。男干警33人,女干警20人。
(2)借用人员4人
(3)劳动派遣人员10人
(4)聘用人员6人
(三)机构设置:高新区检察院职能部门16个,分别为:政治部、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技术科、法警大队、未成年人犯罪审查科、纪检组\监察室、经开区检察室、案管办。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365备用主页器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包括:365备用主页器人民检察院本级决算、365备用主页器人民检察院决算。
我院是纳入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
三、365备用主页器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有:
(1)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2)收入决算表;(3)支出决算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365备用主页器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945.25万元,支出总计1945.25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39.45万元,增长14.04%,主要原因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的增加(干警调整工资);项目支出-专项办案支出、办案区专用设备购置、未检工作区改造、办案区办公设备购置、远程提审室、建设电子卷宗室、检察专项网改造、检察公开听证室改造增加等。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945.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45.25万元,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945.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0.84万元,占85.89%;项目支出274.41万元,占14.11%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945.25万元,支出总计1945.25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39.45万元,增长14.04%,主要原因:项目支出-专项办案支出、办案区专用设备购置、未检工作区改造、办案区办公设备购置、远程提审室、建设电子卷宗室、检察专项网改造、检察公开听证室改造增加等。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45.25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45.2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39.45万元,增长14.04%。主要原因:项目支出-专项办案支出、办案区专用设备购置、未检工作区改造、办案区办公设备购置、远程提审室、建设电子卷宗室、检察专项网改造、检察公开听证室改造增加等。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45.25万元,支出决算为1945.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3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院史陈列室专项、廉政保证金及公积金年初预算未使用,金额为231.28万元。二是支出决算为1945.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0.84万元,占85.89%;项目支出274.41万元,占14.11%。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1261.4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实务274.41万元,年初预算为1315.05万元,支出决算为1535.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7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上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13月工资)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140.09万元,年初预算为162.17万元,支出决算为14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39%。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70.85万元,年初预算为74.83万元,支出决算为70.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68%。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65.14万元;提租补贴133.35万元,年初预算为316.56万元,支出决算为198.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70%。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70.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36.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07.60万元、津贴补贴31.68万元、奖金430.2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15.57万元、伙食补助费38.8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87万元、住房公积金65.14万元、提租补贴133.35万元、采暖补贴17.29万元、物业服务补贴10.7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0.48万元;公用经费334.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26万元、水费2.37万元、电费40万元、邮电费3.76万元、取暖费56.14万元、物业管理费76.5万元、差旅费10.85万元、租赁费6.48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2.7万元、公务接待费1.87万元、工会经费10.54万元、福利费5.8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5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3.69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365备用主页器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23.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接待费支出1.9万元, 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持平。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共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42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未成年人犯罪审查科、法警大队、控告申诉检察科、办公室等职能部门接待和办案协助等。365备用主页器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1.56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30.98万元。下降的原因是:根据大庆高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大庆高新区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改革方案的批复文件,高新区管委会拍卖高新区检察院公务用车15台及调拨给高新区国运大客车1台,固定资产-交通工具实际账面车辆数由原来的23台减少为7台,已做账务处理。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365备用主页器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365备用主页器人民检察院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4.07万元,比 2015 年增加78.19万元,主要原因是:车改后,补给干警个人的车补费增加,经济分类科目为其他交通费用。
2.政府采购情况。
365备用主页器人民检察院2016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08万元。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6.06%,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2.62%。
3.资产负债情况分析说明。
2016年资产类合计938.43万元与去年同期1156.06万元相比减少217.63万元,其中:货币资金6.94万元,其他应收款1.06万元,固定资产930.43万元;负债类合计5.95万元,与去年同期6.68万元相比减少0.73万元,主要是应付供货方质保金等。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截至2016年12月31日,高新区检察院共有车辆7台(账面实际情况),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辆1台。
(2)高新区检察院自成立至2016年12月21日,固定资产-交通工具账面实际车辆数23台,根据大庆高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大庆高新区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改革方案的批复文件,2014年高新区管委会将我院公务用车拍卖11台(一般公务用车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2016年公务用车拍卖4台,调拨给高新区国运大客车(黑EA5188)1台,我院2016年12月21日以大庆高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大庆高新区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改革方案的批复文件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单等为入账依据,将以上拍卖的15台车辆、调拨给高新区国运的1台车辆,已做账务处理。
5. 公开时间和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决算信息公开的规定,在收到省财政厅批复决算文件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决算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决算批复时间的规定,高新区检察院最迟于9月30日前完成高新区检察院部门决算批复公开工作。公开网址:www.dongfangjunshi.com,在网址首页设立预决算公开信息专栏,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确保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随时查阅。
结合《2014年全省检察计划财务装备工作要点》深入推进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资金核算,完善内部稽核与内控制度和会计监督工作,进一步提高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能力。
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对重大物资采购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采取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的方式,透明采购程序,规范支付行为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监察,确保公正廉洁、规范有序。
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6.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365备用主页器人民检察院2016 年度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 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检察:反应检察事务的支出。
(八)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一般行政管理实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各级财政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补助)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一)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二)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联系方式: 0459-6159016
365备用主页器人民检察院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