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
3、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
4、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仲裁判决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综合治理工作;
6、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区党委考察干部人选;
7、领导本院监察工作;
8、在审判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9、管理本院的司法行政事务;
10、承办其他应由高新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情况
高新区法院单位机构数1个,内设部门16个,包括:执行局10人、立案庭7人、刑事审判庭5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2人、民事审判一庭6人、民事审判二庭5人、民行政审判庭3人、审判监督庭4人、五湖新区人民法庭5人、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2人、审判管理4人、办公室4人、政治部4人、研究室1人、监察室4、法警大队3人。
(三)人员情况
高新区法院行政编制69人,聘任制51人,人事代理2人,借用2人,退休3人,合计127人。
二、 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高新区法院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收入2,571.02万元,年末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571.02万元。年末收支平衡。
三、预算执行总体情况情况说明
(一)决算收支总表说明 365备用主页器人民法院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额2,571.02万元;比2015年增加31.45%。财政拨款支出决算额2,571.02万元;比2015年增加31.45%。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365备用主页器人民法院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2,571.02万元;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571.02万元;占2016年总收入支出的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说明 365备用主页器人民法院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060.76万元,占总支出的80.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1.17万元,占总支出的7%;医疗卫生支出84.92万元,占总支出的3.9%;住房保障支出244.17万元,占总支出的9.49%。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高新区法院“三公”经费支出65.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58万元,比上年增加25.79%。公务用车购置27万元,比上年增加100%;补充执法用车。原因:2016年我院诉讼案件上升,执行案件增加,执法、执行车辆严重不足。公务用车购置较上年增加25.75%,所以比上年增加。2016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6年因公出国(境)经费 0万元。
(五)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高新区法院运行经费支出2093.82万元,较上年增加133.23%,原因是2016年比2015年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高新区法院政府采购年初预算63.5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支出61.68万元,其中货物支出61.68万元。
(七)国有资产情况 2016年12月31日高新区法院一般公共用车19辆。
(八)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严格的按照高新区财政规定的决算时间认真积极完成决算任务。
四、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行政运行:指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事业运行:指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六)医疗卫生:指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费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附件: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收入决算表
3. 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