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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众参与公示

《大庆高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解读方案

 时间:2017年05月12日 

《大庆高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解读方案

按照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要求,现将高新区起草的《大庆高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庆高新管规〔2017〕3号)解读方案内容如下:

一、 指导思想

贯彻中央指示,以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方案划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424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日实施)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20141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201118日修订)

《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保部令第16号)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庆市及所辖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批复》黑政函〔201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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