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高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解读方案
按照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要求,现将高新区起草的《大庆高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庆高新管规〔2017〕3号)解读方案内容如下:
一、 指导思想
贯彻中央指示,以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方案划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实施)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2014年1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2011年1月8日修订)
《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保部令第16号)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庆市及所辖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批复》(黑政函〔201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