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9月5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9月5日-2017年9月12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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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大庆市高新区管委会205室
邮 编:163311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3000吨/年采油助剂生产项目 |
庆高新规环审〔2017〕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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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5日 |
2 |
智能机械设备开发生产销售项目 |
庆高新规环审〔2017〕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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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5日 |
3 |
融创融公馆小区建设项目 |
庆高新规环审〔201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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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5日 |
4 |
新一代显示面板研发项目 |
庆高新规环审〔2017〕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