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2月7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12月7日-2017年17月14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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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大庆市高新区管委会205室
邮 编:163311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大庆衣管家洗染服务有限公司客衣洗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庆高新规环审〔2017〕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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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7日 |
2 |
关于农业专用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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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高新规环审〔2017〕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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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7日 |
3 |
关于油田机械产品及配件的加工与调质热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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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高新规环审〔2017〕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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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