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高新建听告字[2016]第 5 号
黑龙江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开发建设的大庆柏林春天W号商服楼项目,涉嫌 未竣工验收投入使用 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五十八条第一款 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改正,并处合同价款百分之三即49.2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进行陈述和申辩,并将回执送寄 大庆高新区管委会127室 ,邮编163311,地址 大庆市火炬新街33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系电话 6030148。
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当事人(签章):
送达人(签字):
(公章)
2017年9月5日
省建设厅依法制作 省政府法制办监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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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
庆高新建听告字[2016]第 5 号
黑龙江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开发建设的大庆柏林春天W号商服楼项目,涉嫌 未竣工验收投入使用 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五十八条第一款 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改正,并处合同价款百分之三即49.2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进行陈述和申辩,并将回执送寄 大庆高新区管委会127室 ,邮编163311,地址 大庆市火炬新街33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系电话6030148。
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当事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