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
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考核鉴定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各机关事业单位:
为提高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技术工人的劳动技能水平,参照《关于2017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考核鉴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开展职业资格考核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中尚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已有职业资格证书需要向上晋级的在职技术工人均可自愿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初级工。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本职业学徒期满。
2.中级工。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高级工。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技师。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取得本职业高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高级资格证书,并工作时间15年以上;高级技工学校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对应以上各级别,只需具备其中一项条件即可报名。按照国家职业资格改革要求,凡在改革期间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高级工;取得本工种(专业)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并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十五年以上(有重大贡献者和中等以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年限),可申报技师。
三、资格审核
(一)审核内容
1.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对自愿参加鉴定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初审合格的技术工人由所在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成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形成评估报告。不合格者不得推荐参加职业能力水平考核。
3.对需要改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申报,且应符合如下要求: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并在新的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具备拟改任职业的任职标准和条件。申报人员需填写《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可复印,见附件1),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改职。对同级改职人员的评价,应以在新岗位上取得的成绩成果为主要依据。已经同级改职后的人员符合晋级条件的可以申报上一级工种,任职资格时间可从原职业资格级别获得时间算起。
(二)申报时间
各机关事业单位到区组织人事劳动局窗口(行政大厅65、66号窗口)现场确认,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2017年11月10日,鉴定时间根据情况另行通知。
(三)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培训证明;
4.同版两寸黑白照片1张、一寸照片4张;同版的小于20k的电子版照片:(电子照片为JPEG格式,按每个人的“身份证号姓名”命名,并且需要与《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花名册》中对应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相一致。如:23060219820514XXXX张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