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高新汽车展销中心供热及制冷服务采购项目(GXQC2017-041)各项目供应商:
现将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要求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百分之五(10%)(取整至佰元)变更为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百分之五(5%)(取整至佰元).
取消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要求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5.提供所投直燃机设备厂家的长期经销代理权原件或长期授权原件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该项要求,改为中标后提供。
注:
1、本变更通知与公开招标文件具备同等效力。
2、公开招标文件变更的部分,投标供应商应在公开招标文件中按变更内容对应调整。
3、其它事宜按原公开招标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