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保障体系建设
(一)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和主管主办的原则,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制度。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推进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指导各地及省政府各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各级政府办公室(厅)负责推进、指导本地各级各类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省政府各部门由其办公机构负责推进本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实行垂直管理或以行业管理为主的部门由其办公机构负责管理本系统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
(二)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规范。省政府办公厅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组织编制的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研究制定省政府网站内容更新、信息发布、政策解答、协同联动等工作规程,完善政府网站设计、内容搜索、数据库建设、无障碍服务、页面链接等技术规范。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参照制定和执行。
(三)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省政府办公厅完善政府网站体系,优化结构布局,整合网站资源,建设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哈尔滨市及有条件的市地可单独建立技术平台。市、县两级政府要充分利用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办政府网站,已建成的网站可在3年至5年内迁移到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县级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单独建设政府网站,要利用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设子站、栏目、频道等,主要提供信息内容,编辑集成、技术安全、运维保障等由上级政府网站承担。省政府各部门要整合所属部门的网站,建设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
(四)加强政府网站业务培训和经费保障。一是要明确具体负责协调推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的工作机构和专门人员,建设专业化、高素质网站运行管理队伍。同时,省政府办公厅和各市(地)政府(行署)办公室(厅)每年要举办培训班或交流研讨会,对政府网站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各级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二是各级财政要把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和运行维护等经费列入预算。政府网站经费中要安排相应的部分,用于信息采编、政策解读、互动交流、回应关切等工作,向聘用的信息员、联络员等支付劳动报酬或稿费。
(五)完善政府网站考核评价机制。把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作为主管主办单位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建立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年度考核评估和督查机制,分级分类进行考核评估,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对考核评估合格且社会评价优秀的政府网站,给予相关单位和人员表扬,推广先进经验;对于不合格的,通报相关主管主办部门和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对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和约谈。完善专业机构、媒体、公众相结合的社会评价机制,对政府网站开展社会评价和监督,评价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
(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强化信息发布更新。各地、各部门要将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机制,第一时间发布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及时将政府的声音发布出去,保证发布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提高发布时效,对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内容更新情况进行监测,对于内容更新没有保障的栏目要及时归并或关闭。二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各地、各部门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时,要同步做好网络政策解读方案,要按照一定比例配有图解或专家学者解读,并制作背景说明。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等政策出台时,在政府网站同步推出由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或开展的访谈等,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解读政策,还可通过文字、图片、音频和视频等相结合的方式,增强政策解读的吸引力。
(七)提高网上办事服务水平。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不断整合网上政务资源,开展网上办事服务,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权力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不断拓宽服务内容,增强网站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办事窗口与政府业务系统之间的有机结合,对本部门行政权力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将事项所涉及的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等相关信息按照指定格式及时在政府网站发布,拓展主题服务功能,循序渐进地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提高政府网站在线办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