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商务厅厅长郑建荣介绍,《外资十条》对港澳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在广东省,或者是在广东自贸区范围内面向全球开放的,这些措施都适用于港澳的投资者;另一类是在CEPA框架下,只对港澳投资者开放的。比如,广东会逐步地推进放宽港澳与内地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受理承办的法律范围;提高区内港澳金融专业人士执业的便利化水平,认可其在港澳从业经历;支持港澳工程建设领域的专业人士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直接执业;区内港资开发建设项目试点采用香港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在航运领域,按照国内航线规范港澳航线管理,简化审批手续等等。
“这些只针对港澳的开放措施,广东会纳入CEPA的补充协议里面推进它落地实施。”郑建荣说,“接下来我们还将继续推动粤港澳人员往来便利化,畅通与港澳物流大通道,建立粤港澳金融互连互通机制,构建粤港澳安全高效信息网络,提升粤港澳市场一体化水平。”
真金白银的资金支持
《外资十条》推动利用外资的主要举措,是真金白银给予外商项目以资金支持。按郑建荣的说法,《外资十条》对“外商”的要求有所侧重。财政支持则直接体现了这种倾向——获得资金支持的外商项目,要么足够大,要么要聚焦研发。
按照《外资十条》的规划,2017-2022年, 对在广东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 (不含外方股东贷款)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和超过1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 省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 最高奖励1亿元。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广东新设(或增资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制造业项目, 以及新设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IAB(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和NEM(新能源、新材料)制造业项目,可按“一项目一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超过1亿元的, 省财政按其当年对省级财政贡献量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外资十条》还特地补充,广东省各地可在省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另行安排奖励。
广东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处长刘雄威分析说,通过对大项目和跨国公司给予普惠性奖励和叠加性奖励,能降低企业成本,形成广东吸引外资的政策洼地,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的优质大项目和总部优先落户,从而支持广东省外资经济体量扩大。另一方面,对IAB、NEM等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大项目按照“一项目一议”方式,争取更多高端要素资源向广东汇集,有助于推动高新技术产业落户,改善广东省产业结构。
《外资十条》还明确,支持外资研发机构(含企业内设研发机构)参与广东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政府科技计划项目, 并享受相关配套资金扶持。2017-2022年, 对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外资研发机构, 省财政最高资助1000万元; 对认定为博士后工作站、两院院士工作站的外资研发机构,省财政最高资助100万元; 对外资研发机构通过评审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省财政最高资助200万元。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广东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 可按照“一项目一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广东科技厅副厅长刘炜分析,《外资十条》将促使国际的一些创新创业的资源会加快向广东集聚,同时推动广东企业与外资企业和外资研发机构的合作,从而进一步地集聚全球的创新资源,推进广东的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