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8月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8月21日-2017年8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9-6285829
传 真:0459-8109665
通讯地址:大庆市高新区管委会205室
邮 编:163311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200吨/年水性涂料加工与制造项目 |
大庆高新区科技路210号 |
大庆一名科技有限公司 |
亿普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一)本项目运营产生的设备刷洗废水经废水罐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东城区污水处理厂。 (二)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机座安装减振垫、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三)生产车间内设置轴流风机,加强车间通风。在粉状物料配料、投料过程中,物料搬运及包装袋拆包要轻拿轻放,投料采用斜溜槽投料方式进行,地面要保持清洁,不得有粉状物料洒落,从源头控制粉尘的产生。本项目产生的VOCs(非甲烷总烃)需在生产设备上方安装废气收集系统,废气经集气、活性炭吸附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四)固体废弃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本项目运营产生的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经收集后存放至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