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高)安监罚〔2016〕3-002号
被处罚单位: 大庆市让胡路区靓家智上装饰设计室
地 址: 大庆市银亿阳光城V45号3单位301室 邮政编码: 163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孟凡华 职务: 总经理 联系电话 15246143211
违法事实及证据: 大庆高新区阿斯兰小镇6.14高空坠落亡人事故,未按照法律法规
规定的时限向有关部门报告,存在瞒报行为。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询问笔录10份。证据二:事故照片15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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