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各相关单位:
依据大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2017年11月4日零时起提前启动应急响应,预警期间污染物减排措施按二级(橙色)预警执行,其它措施按三级(黄色)预警执行。解除时间为11月7日零时(具体解除时间需根据上级指示执行)。请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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