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管委会、党工委办公室
管委会、党工委办公室

关于推荐评选第十九届市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党群工作部) 时间:2017年12月18日 

 

各部门单位:

 

    按照市文明办《关于推荐评选第十九届市级文明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庆文明办发〔2017〕12号,2018年命名表彰的市级文明社区、市级文明行业示范窗口、市级文明单位标兵(文明校园标兵)和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市级军警民共建共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市级文明家庭、市级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和评选标准已经下发,具备推荐条件的创建单位即日起开始申报。联系人:王云鹏  联系方式:8106806  gxqxck2017@163.com

 

要求:1、准确填报并按时提交申报表;

      2、对照考核标准同时提交电子创建档案;

      3、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27日;

      4、申报条件及要求见附件。

 

党群工作部

2017年12月18日

2017年12号文件.pdf

附件1 文明家庭标准.docx

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实施细则.doc

省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xls

文明社区、文明窗口.doc

文明校园创建标准和评选细则.docx

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