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Ⅰ级应急响应
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管委会派出督查组到主要煤炭企业就热煤生产供应情况进行监督。
2.统一调配保供煤炭。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经济科技发展部根据规划建设管理部提供的煤炭实时监测数据,以调度指令的方式统一调配区内煤炭资源。应急初期,按10%的比例调配,后期视情况动态调整。
3.向市政府报告,并请求有关方面支援。
(四)供热企业应急响应
保障对象主要针对供热企业。按照应急状态的严重程度,参照Ⅰ、Ⅱ或Ⅲ级应急响应,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组织领导
热煤供应应急保障由管委会统一领导,成立应急保障指挥部,总指挥由管委会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管委会分管经济科技发展部、规划建设管理部的副主任担任,成员单位由经济科技发展部、规划建设管理部、高新区公安分局、交通运输管理站、国网东风供电公司组成。
主要职责:准确及时掌握辖区供热企业的实际库存、日耗煤量、日到煤量,组织区供热部门定期向市工信委和市城管委报送情况。加大协调落实力度,加强与省内外产煤地区沟通衔接,支持企业足量采购、运输热煤和扩大储煤场地建设。加强煤炭保供调剂协调工作,积极组织辖区相关部门和企业落实好市政府各项要求。建立应急储煤点,做好应急煤炭储备调运工作。同时,做好供热应急接管预案,发生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供热单位临时接管供热经营项目。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各成员单位分工:
经济科技发展部:负责定期向市工信委报送供热企业煤炭库存情况。帮助有困难的供热企业协调铁路运力,并向市工信委汇报沟通,争取支持。在供热企业出现紧急情况时,与规划建设管理部分别向区应急办书面报告,由区应急办授权发出调度指令。向市工信委沟通协调煤炭资源。会同规划建设管理部、高新区公安分局、道路运输管理站组织实施区内煤炭应急保供调运工作。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工信委和管委会报告。
规划建设管理部:负责组织对全区供热企业用煤、存煤情况进行监测,并按时向市城管委和区热煤保供工作指挥部报送企业煤炭库存情况。加强供热质量监管,确保达到供热标准。要求供热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在紧急状况下督导企业实施。加大对供热企业淡季储煤的督导力度,提高供热企业开栓供暖前煤炭库存量。督促企业积极与供煤企业沟通协调,严格履行供煤合同,提高合同兑现率,合同执行完毕或供应量明显不足的,督促双方及时签订补充交易合同。对存在断暖危险的企业提前进行现场勘察、判断并提出具体措施。建立供热企业应急储煤点,测算储煤点所需补贴资金、制定补贴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经济科技发展部、高新区公安分局、道路运输管理站组织实施区内煤炭应急保供调运工作。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城管委和管委会报告。
高新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公路交通秩序,紧急状态下建立热煤运输绿色通道,保障热煤公路运输秩序畅通。根据管委会应急响应等级,相应控制出区煤炭量。
道路运输管理站:负责煤炭公路运输的应急组织工作,提高公路运输保障能力,确保热煤运输畅通。根据管委会应急响应等级,配合公安分局控制出区煤炭量。
国网东风供电公司:做好电力保障。
四、供热企业职责
主动与省内外煤炭企业进行衔接,积极签订热煤供需合同,及时提报运输计划,认真做好热煤卸车,按时结算货款。逐月与供煤方“点对点”的敲定下一月度煤炭供应计划,落实到日,并向经济科技发展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备案。加强与煤炭企业、公路、铁路等单位的联系,协商解决热煤供应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紧密结合热煤供应情况,认真制定和执行本企业热煤供应应急预案。及时向经济科技发展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报送煤炭日监测报表,不按要求上报的企业在遇到煤炭短缺时,提出申请不予受理。重大情况及时向经济科技发展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同时报告。